曾智華 - 執A、執B、執……|祿祿無窮

傳媒人日日要放料,當然日日要吸料。故此,小弟一入行,上司已教落:「唔八卦、唔好奇、唔喜歡接觸任何品種的人,不要做傳媒,因為一定不會做得出色!」

銘記於心。所以小弟從Day One開始已主動與所有正路人打交道,邪門的也有,但絕非殺人犯或毒販,只集中搜集偏門人的秘料。

前晚與幾位認老差骨及刑事大狀晚飯,飯店位於蘭桂坊某酒店2樓,有落地大玻璃。

幹探甲指住下邊條街:「碌Sir,呢處凡周五六必定人山人海,極多各式扮有型麻甩佬深夜來此執A、執B㗎!」

小弟一嚿雲:「究竟乜係執A執B呀?」

幹探乙蠱蠱惑惑笑:「即係『執屍』呀,你間中喺法庭都聽到呢個term㗎!」

「哦…係喎,連法官審案都有講喎!」

的確,早前聽完法官講後,我速上網查解釋:意即女性到酒吧喝醉不省人事,被男人帶走發生關係。

幹探甲:「呢類情況不停發生,但真正搞出事的甚少!故才有咁多人『冒險』!」

大狀L解釋:「因女方好難證明絕非你情我願,兼且受害人要上庭詳述經過再受盤問,幾多個會願意?分分鐘賠了夫人又折兵。」
  此時幹探乙再開口:「個個周末咁多『屍』在蘭桂坊街角,點解佢哋會咁呢?100個之中有冇三兩個係刻意嘅呢?」
曾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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