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資料顯示,涉及建造業的意外數字年年高企,過去三年,即一九年至二一年分別有二千九百多宗、二千五百多宗和三千一百多宗,冠絕各行業。值得注意的是,因疫情關係,建造業於二○二○年本來已有開工不足情況,卻仍有二千多宗意外;死亡率方面更是「一枝獨秀」,過去三年分別發生了十六宗、十八宗和二十三宗奪命工業意外。每個數字背後都是一條本來毋須逝去的鮮活生命,亦意味着又多一個家庭支離破碎。
香港作為現代化城市,卻年年有不少工人因工業意外喪命,這是令人難以接受的,須盡快找出成因補救杜絕。政府不斷宣傳提高職業安全意識,工業致命意外卻不跌反升,市民不禁會問,是否現時的制度和監管存在漏洞?
據傳媒報道,今次冧天秤慘劇的承建商於過去兩年,曾在三個建造項目中被判七次違例,包括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和導體未經絕緣及沒有加以保護等,因此遭罰款三千元至二萬二千元;其中一次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觸電死亡。屬同一集團旗下、名字相近的另一間建築工程公司,過去兩年也有七次違例記錄;去年九月此公司某一地盤也發生過塔式起重機倒塌事故,萬幸沒有引致傷亡。公眾質疑,為何政府不把違例「前科」列入工程投標的評分準則之中,如果這樣今次的悲劇便可能不會發生。
公眾的質疑並非無的放矢。若違反職安健條例會影響將來投標工程,相對於只是罰款幾萬元,阻嚇力大得多。如果政府擔心對現時已有違例紀錄的承建商不公平,可以訂明由某個日子起「計數」,至少可以警惕業界,有望降低將來的工業意外宗數。倘若還是擔心新例過嚴,可以規定違例次數累積到某個水平才需列入投標書內,這樣應可平衡到承建商和工人的權益。
工程有時要追進度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犧牲工人的安全作代價,效率與職業安全之間的天秤必須平衡。希望今次慘劇後,同類事故永遠不要再發生。
曾安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