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達仕律師事務所(Withers) - 婚前協議保障毛孩權益|律師日誌

數據顯示大約每4宗離婚便有1宗涉及寵物糾紛。除了為雙方帶來不快,更可能令離婚過程增添變數。

當面對寵物撫養權訴訟,法庭會怎樣裁決?判決將根據甚麼原則?寵物會否被視為子女,並以其權益福祉為優先考慮,或只視作一般財產?

現時,香港並沒有涉及離婚後寵物所有權的判例。撫養權、管讓或管束權等法律概念僅適用於兒童;寵物在香港法律上被視為資產,由其主人擁有。以狗隻為例,狗隻牌照須於香港漁農處登記,並只能以個人名義申請,故此狗隻持有人只得一人。

海外法庭一般把寵物視為私人財產。以英國為例,法庭的判決過往着重購入和經濟維持寵物生活的一方,而非與寵物相處時間較多的一方。然而,在不久的將來,寵物會被英國法律承認為有感情的生物,其福祉將更得以優先考慮。屆時英國法院有機會著眼於甚麼是最符合寵物的整體利益,並相應地頒布命令。

美國紐約州亦正籌備通過法案,允許法院處理寵物所有權的訴訟時以寵物利益為依歸,作出跟一般兒童管養權案件類近的判決。法官將可頒佈「共同管養權」、寵物所有權或探視權。

為避免糾紛,很多情侶在許下誓言前會先簽署「婚前寵物協議」,即規定雙方關係結束時該如何處理寵物事宜的法定合約。該合約內容包括寵物將跟哪一方生活、另一方跟寵物聯繫方式,以及誰支付其飼養醫療費用等。

此類協議可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時間簽訂,也可作為婚前或婚後協議書的一部份。以度身訂造的協議規劃寵物的未來,能在重要關頭為各方省去不必要的操心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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