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安全 管理樹木思路根蒂

近月塌樹問題引起大眾關注,傳媒亦廣泛報道,9月16日何文田巴富街一棵由政府種植在馬路旁的樹木秒殺倒塌,壓毀車輛之餘亦令兩名車內市民受輕傷;10月17日一輛巴士途經山頂道時被塌樹壓中,七名乘客受傷。10月26日發展局局長迅速地在立法會回應「加強樹木管理」議題,強調以保障公眾安全為主要目標。但言猶在耳,一名大埔梧桐寨村村代表,多月投訴無果後,與村民在清除吹歪的大樹期間,被下榻的枯枝擊中頭部死亡。發展局局長於11月16日再次在立法會重申,若發現有倒塌風險的樹木,部門會盡快移除,以保障市民安全。筆者嘗試看看政府現行處理樹木的政策,是否有優化的空間。

筆者不是樹木專家,但經多方查詢及了解後,知悉不同的政府部門一般會根據由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所編製的《樹木風險評估及管理安排指引》(下稱《指引》),管理在「政府土地」生長的樹木。該《指引》在第一段便清晰列出,其主要宗旨為(一)使公眾安全達至最大化(Maximise public safety);及(二)建立可持續的樹木保養作業標準(Establish sustainable tree care practices)。可見政府於政策層面上,將公眾安全列為首位!

在《指引》的相關網站中提及到,樹木風險評估工作分為兩個階段,並會按部就班地進行:第一階段是「以地點為本」評估,部門會先確定其負責管理的地方內人流高或車流高的地點;第二階段是「以樹木為本」的評估,部門會有系統地為位於人流高或車流高地點的樹木進行樹群檢查,識別需要重點護養的樹木,例如:古樹名木及石牆樹,以及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的枯樹,及有明顯健康問題或結構問題的樹木。

筆者十分認同第一階段的做法,但對第二階段則有所保留,筆者認為應在樹群檢查中,先找出對公眾構成危險的樹木,與《指引》宗旨將公眾安全放在首位同出一轍,之後再個別評估重點樹木。

所有管理政策,必須有清晰的思路,管理樹木亦然。筆者相信從安全角度出發,確立樹木風險控制及管理思路,才可有效地保障市民生命財產。除有即時倒塌危險的樹木,如目測已知的樹根缺乏空間向下生長引致路面拱起、樹木根部外露,或樹木的主幹有嚴重傾斜,導致樹木整體中心偏離根部位置等,需要馬上移除外,其實那些生長在不合適地方的植物,也應盡快移除。有些植物成長後不但會帶來倒塌的風險,它們的生長亦會破壞一些建築物的結構,大眾不難看見一些位處公共道路旁的護土牆,因野生植物在牆上生長,引致不同程度的破裂,護土功效受到影響。

因此,筆者希望政府加強巡查那些不合適樹木生長的地方,若發現有野生樹苗生長,即使在萌芽階段,便應即時清除,以免「養虎遺患」,在公眾地方埋下計時炸彈。

筆者在發展局一份簡易指南中,留意到有八個字十分有意思:「植樹有方.因地制宜」。栽種樹木,當然要考慮不同的因素,但其前設必須確保「在合適的地方種植合適的樹」!政府應該有一套完善及清晰的折衷機制,使相關政府部門能作出迅速審批及實際行動,移除一些危險及生長在不適當地方的樹木,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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