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基礎建設 隱藏的地價

不少傳媒報道政府賣地或補地價個案,會利用樓面地價作為主要指標,而大眾市場計算該樓面地價,一般會用總地價除以最高地積比率建築面積(下稱:最高面積)。表面看來,樓面地價的變化,可反映市場升跌的走勢。惟現今政府出售的發展土地,從開發技術層面來看,往往較以往複雜及困難,當中不少地價,因各式各樣的配套及基建,隱含了沉重的開發成本及冗長的發展周期,讀者從一般的報道中難以察覺,大眾看見低樓面呎價,便以為是發展商看淡市場前景。

事實上,若大家細讀近年政府賣地或補地價相關的土地契約,不難發現當中除涉及用途限制外,政府還要求發展商興建政府設施及配套,而這些設施及配套,不但需要發展商負責設計及承擔建造成本,更需要將其面積計算在可建造的最高面積之內,換句話說,發展商所付的總地價,需自行扣除相關的建造成本及時間風險,若樓面地價沒有扣除這些面積,單從總最高面積計算,樓面地價便進一步被攤薄,得出來的數據是一個被扭曲的數字,亦未必能全面反映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

更甚的是,有些地塊是需要建造一些眼看不見的基礎設施後,才可於地面或以上興建樓房,小則需要改建一些已在地底鋪設的公共管道,例如:將現有的地下污水渠管改道;大則需要在這些地底設施之下,建造一些大規模基建,例如:在運作中的巨型地底水道下建設公共行人通道,在興建前先要進行鞏固工程,避免在建造時令其沉降,導致它們受到損毀,而在建造的過程中亦需要不斷地監察,若有任何問題須即時停工,視察研究及找出改善方案後才可復工,增加人力及建造成本之餘亦拖慢進度。

以往政府出售一些建造上比較繁複的土地,會在賣地章程前部分列出警告綱領(Warning Statement),提醒發展商必須注意有關土地內一些特別的發展限制及困難,以免錯誤計算地價及錯判發展難度,例如:新界元朗有不少地方的地底都有溶洞,不能按慣例打樁建屋,地政總署會在可能受影響的土地賣地章程中,刻意地加入警告綱領及額外特別條款,提醒入標發展商必須留意該地段的地層可能含有大理石溶洞,須進行額外的岩土勘測及特別的地基工程。此舉一方面令發展商審慎出價,以減少發展項目「爛尾」的風險,另一方面亦可讓公眾留意到,相關土地的地價,包含着非一般的成本,不能當一般土地看待。

筆者經常跟別人說,地產發展這個市場,不斷有新晉參與,雖有不同的專業人士協助,但實際真的是易「學」難「精」,政府若希望多些新晉投資者投入地產發展這個行列,可考慮盡量簡化相關地契,及減少要求發展商建造一些難度高,或難以與主體用途兼容的基礎設備或設施,除可減低開發風險、增加土地收入外,同時亦可加快樓宇建造速度,以應付市民所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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