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場佔用公共設施,令市民難以使用,不公平,也損害公眾利益。當局多次變招,但炒場黨趕之不絕,皆因政府招數需要平衡額外打擊人力物力所需的資源,是否值得。至於出動法律手段,法庭也會平衡違法行為和處罰的相稱性,能否起阻嚇作用,有待未來法庭的判刑。
歸根究柢,炒場出現,在於供求失衡,炒場黨面對處罰,只要有利可圖,就會想盡方法霸場。要解決問題,是增加供應,但香港地少,如何覓地建更多康體場館?其實,並非無計可施,但要有創意思維,例如向中小學辦學團體商量,可否開放夜間場地,讓公眾用作康體用途,前提是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如何執行,可以從長計議。
辛正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