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稱,上述人士法治意識、規矩意識淡薄,違反健康碼賦碼轉碼規則,擅自對不符合賦碼條件的人員賦紅碼,嚴重損害健康碼管理使用規定的嚴肅性,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是典型的亂作為,應予從嚴從重問責。
然而官方通報的問責尺度,卻遠不如預期。所謂的「從嚴從重」,最重的罰責只是「撤職」,最輕的甚至只是「記過」,絲毫沒有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這與當局動輒對不遵守防疫規則、散佈不實疫情的民眾入刑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儼然一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架式。
有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認為,河南紅碼事件不僅破壞防疫大局,而且嚴重影響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相關責任人員至少涉嫌濫用職權罪與非法拘禁罪。另有人民大學教授表示,濫用健康碼阻礙相關當事人行使權力解决債務糾紛,直接違反國務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碼管理與服務暫行辦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構成《刑法》第7和第9修正案規定的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今次事件對於過失官員處罰「刑不上大夫」,無疑讓內地法治社會的公信力有失偏頗。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