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小心攞消費券不成要坐監|巴士的點評

政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八月起分期發放,十八歲以上合資格人士可以領取五千元消費券。政府今次新增「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要求。

近日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帖,說有朋友申請新一期消費券被政府拒絕。發帖者尋求同路人幫助,試圖繼續申請消費券。有媒體追訪相關故事,指一名十多年前因病計劃永久不再工作,並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市民,日前亦收到「DQ」短訊,指其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直言:「我一直在香港生活,感到莫名其妙。」

據了解,政府拒絕申請人的申請消費券時,會回覆訊息:「由於你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我們認為你不符合『沒有以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不符計劃的資格準則,不會獲發第二階段的消費券。」

其實這段政府短訊已經講得好清楚。政府的判別準則是那些曾經「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人士,才不符合申請資格。

所以出現DQ事故,只有兩種可能:

一、政府錯誤將沒有申請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者,誤以為他們曾經提出申請。這是行政錯誤,有關的申請者只要向政府上訴,很容易就可以查出來,發消費券給他們;

二、申請人無論是移民,或者因病不再工作,曾確實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結果其消費券申請被政府拒絕了。假設有人真的因為長期病患,想提早拿強積金。但他卻填報了「永久性離開香港」這個理由,去提取強積金,但這樣做就是訛騙,他用一個假的理由欺騙政府批准他提早提取強積金,屬刑事罪行。

三、在連登發帖的人,身在海外,但不滿政府派發第二階段消費券排斥了移民者,所以用因病提早提取強積金作為理由,發帖批評。

雖然這不是訛騙政府,但撒了謊,背後是一個政治性的質疑。

傳媒採訪相關新聞的時候,應該要反覆查證質疑者有沒有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如果他曾這樣做過,無論他的原因為何,他質疑政府無理地拒絕他的申請,本身已不成立。

我順便提醒那些想提交上訴的申請人,無論你出於甚麼原因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只要你曾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話,被政府拒絕消費券申請後,你正式向政府發出文件,解釋自己提取強積金的真正理由是因為需要醫病或其他原因,你等如是承認當天是在訛騙政府,恐怕這是一個「自己承認犯罪」的行為,智者不為。

你可能覺得我講話多餘,現今的人沒那麼蠢,怎會當日胡亂作一個理由去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如今又走去上訴?

我認為,不能夠高估人們的智慧。我最近看到一則法庭新聞,有個技術員快測發現自己新冠肺炎陽性之後,就連續五天乘搭公共巴士,又光顧包括壽司店和茶餐廳,並在facebook上面發文明言自己專門去食「藍店」,還留言說「垃圾政府檢測成個星期都未有結果,『會日日出去食藍店』、『XX壽司夠藍夠愛國,逐碟瀨乾淨先至夠愛國』」。結果他被警方拘捕,承認十一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一年。

看完這單判決,我有幾個結論:

一、涉事的技術員,極無公德心,自己確診之後,到處播毒,讓其他人陷入染疫的風險當中;

二、政治上腦,刻意去破壞所謂的「藍店」;

三、行為愚蠢,到處播毒,還在網上留言,公開自己的播毒行為。

看完這個案,我就知道甚麼都有限度,但人蠢卻是無限度的。因此,我提醒那些胡亂質疑政府無理拒絕他們申請消費券的人,要問問自己是否向政府撒過謊?否則自投法網,就與人無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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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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