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潛逃變成賣豬仔|巴士的點評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將四名計劃逃離香港的被通緝人士拘捕,其中一人是二○一九年於荃灣遭警察開槍射中左胸,及後被控暴動的學生曾志健。警方因而揭發一個操控潛逃人士的團夥。
  這四個在二○一九年涉及暴動案件的年輕逃犯,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四歲,他們被捕時長髮披肩,身型消瘦,過去兩年,可謂歷盡人間滄桑。
  按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發表的案情,整件事是咁的。
  一)游說棄保。這四個潛逃人士在二○一九年涉嫌犯了暴動等罪行,二○二○年被告上法庭,期間有社交頻道成員接觸四人,游說他們不要認罪,棄保潛逃,過程中要他們預繳大筆費用。

二)不人道藏匿。團夥安排四人在荃灣等地區的工廈倉庫內,沒有窗戶,不見天日。一年多期間,他們被轉移個三個藏身地點,但只把他們放在紙箱內像貨物地轉運,他不獲告知目的地。在躲藏初期還有人定時送食物給他們,到後期根本沒有人送食物,他們要用自己僅有的積蓄買乾糧,而藏身地點的租金也沒有交。

三)低能潛逃。相關團夥並沒有安排四人做甚麼有意義的潛逃。《蘋果日報》二○二○年十二月在曾志健沒有上庭後,隨即刊出曾志健的訪問,指他已「安全逃亡」。當時曾志健又提到,他聯同鍾翰林和另外三名示威者,當年十月,在英國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協助下,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惟早到十分鐘的鍾翰林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其餘四人擾攘半晝,一度成功進入領館,以為「有救」,但領館職員最終以「無法幫忙」為由,要求四人離開。曾志健形容自己似被「出賣」。

事後看來,相關團夥在《蘋果日報》配合下,發放曾志健已離港的假消息,想誤導警方。該團夥搞來搞去,只安排了曾志健等人去硬闖美領館。恐怕他們不知道,要美領館收留異見份子,要先作好安排,不是話入就入。

搞了兩年,團夥今次亦安排一隻航速最高可達三十海里的快艇協助四人偷渡,即使能夠出海,也難逃中國海警追截吧。不過從團夥的角度,送走了四人,無論是被港警拘捕,被內地截獲,都是一種解脫。

四)志在騙財。這四人向團夥付了四十多萬,團夥還操控他們拍片眾籌,在那種籌錢很易的年代,真是搵數以百萬不難。這真似一門很好的生意。難怪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話,這個團夥在「吃人血饅頭」。

人蠢無上限。以曾志健為例,被控暴動罪,會坐多少年監呢?

以一般暴動罪判刑三、四年計,以四年計算,他本來聲言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判三年。實際上坐監有假放,再扣減假期,坐兩年多就可以出來。若他早早認罪,已差不多刑滿,又是一條好漢,可以重新做人。

寄語犯了罪的年輕人,認罪服刑,可以更新。不用花幾十萬,潛逃兩年,變成賣豬仔,過足兩年非人生活,擔驚受怕,這又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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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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