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35+初選案」政府大勝|巴士的點評

特區政府打《香港國安法》官司,獲得重大勝利。

目前《香港國安法》有兩大官司,一單是「35+初選案」,另一單是黎智英案。「35+初選案」有四十七人被告,他們在二○二○年七月中參與反對派「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二十九名被告剛剛認罪,等候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其餘十八名被告不認罪,等候法庭排期審訊。

認罪二十九人承認案情長近一百五十頁,從控方提出的案情和部份被告的認罪,看出幾個要點:

一、主要搞手是戴耀廷及區諾軒。案情指戴耀廷二○一九年十二月串謀區諾軒於《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媒體廣發多篇文章游說宣傳,發動「35+初選」。

翌年四月戴耀廷設定「真攬炒十步」路線圖,目標是令香港社會陷入重大危機,帶來血腥鎮壓,促使西方國家對中港實施政治經濟制裁,明顯意圖藉阻礙立法會正常運作,來推翻政府,顛覆國家政權。戴耀廷主張達至「攬炒」的關鍵,在於控制立法會大多數即三十五席以上,然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再辭職。

二、明知犯法仍作最後一博。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香港國安法》生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曾公開警告,反對派繼續搞初選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

但戴耀廷仍堅持在二○二○年七月十一和十二日進行初選,最終有逾六十萬名市民到全港各區票站投票。戴耀廷等顯然想作最後一博。

三、如今為何要認罪?雖然認罪者大多會表示有悔意所以認罪(有悔意是請求法庭減刑的主要理由),但一般而言,認罪主要有兩個考慮:A. 官司無得打;B. 認罪求減刑。

由於認罪節省了法庭時間,大約會獲減刑三分一,再扣減坐監的假期,等如坐原本刑期少於一半就可以重獲自由,這是最大誘因。

四、核心發起人物認罪,其他參與者難打。認罪的二十九人之中,包括主要搞手戴耀廷、頭面人物黃之鋒、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當中最關鍵的主要負責人戴耀廷認罪,而不是一個隨從者認罪。戴耀廷承認搞這個活動是一個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雖然其他參與者的參與程度各有不同,但他們的官司顯然更加難打了。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翌日唐英傑在銅鑼灣揸電單車撞警員,結果在去年七月,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共判獄九年。成為《香港國安法》後第一單重案。

但以案件牽涉範圍之廣,《香港國安法》兩大案就要數黎智英案和「35+初選案」。

尤記得兩案發生之時,都有評論指警方國安處胡亂拘捕,但如今看來,兩案都已有部份被告認罪,政府出師有名。

在黎智英案中,兩名涉案人士「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一度潛逃離港,在內地被拘捕,之後送返香港。李宇軒及陳梓華去年八月認罪,承認串謀黎智英等人,透過「重光團隊」(SWHK)作為平台,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承認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正等候判刑。部份案中人認罪供述案情,對案中其餘被告相當不利。

如今「35+初選案」核心搞手戴耀廷認罪,對案件的影響更加深遠。如今此案已有六成二被告認罪,政府已可謂大勝了。《香港國安法》,的確是一把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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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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