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一幅大拼圖砌出了八、九成|巴士的點評

壹傳媒黎智英與六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集團旗下三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當中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在八月二十二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時,透露六名《蘋果日報》高層認罪。

案中認罪的六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前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換言之,仍然在港的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全部認罪,加上另外兩名涉案人士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仍然不認罪只餘案中主犯黎智英和集團旗下三間公司。

黎智英案的情況和「35+初選案」有點類似,都是案中大量被告宣告認罪,同意了控方提出的主要案情。這種形勢發展,對不認罪的被告相當不利。

有人話只是部份人認了罪,其他不認罪的人照樣打官司,法官仍然要獨立審理其他被告的案件,甲認罪不等如乙有罪。
  這種講法把檢控過程抽象化,但現實上不完全是這樣。

在刑事案中,控方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的犯罪行為(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mens rea)。控方要把涉案所有事實找出來,等如要砌出一幅巨大而完整的圖畫,然後證明被告和圖畫中每一關鍵環節的關係,藉此證明被告有從事那些犯罪行為,而且有相關的犯罪意圖。

案件愈複雜,這幅拼圖就愈大,愈難證明。

試想兩種情況:一、所有涉案被告全部不認罪,全部保持緘默,一句說話也不講。調查人員就要從如山的證物中,自己拼出一幅大圖畫,其難度可想而知。二、涉案被告提出假證供,一時話記不起,一時又講大話,例如兇徒斬人後把刀丟在城門河,但故意說丟在梧桐河,警方勞師動眾派蛙人去梧桐河找兇器,但半把刀也找不到,整個證據鏈條就建立不起來。

相反地,如何大量涉案者認罪,他們把自己所知所為和盤托出,例如誰人在何時何日叫他做了甚麼。當所有認罪者都講出他們所知的那部份事實,就可以拼出一幅大圖畫,即使還缺了幾塊拼圖,但主要輪廓已全部出來了。這樣就大大減少了控方舉證的難度。

黎智英案的第一個突破,是李宇軒、陳梓華承認《香港國安法》之下的串謀勾結外國罪。二十九歲律師男助理陳梓華涉協助十二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潛逃台灣,結果在內地水域被捕。李宇軒被解送回港後,和陳梓華認罪。

控方案情稱,二○一九年六至八月,黎智英及Mark Simon被指透過陳梓華,指示李宇軒與他人作三次國際政治宣傳及眾籌,籌得約三千七百六十萬元。李宇軒等與黎智英於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至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期間,串謀刊印、發佈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機構制裁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國政府。

黎智英案的第二個突破,是今次六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前高層認罪。
  大量涉案者認罪,一幅大拼圖已砌出了八、九成。餘下不認罪的被告,想成功抗辯的難度,就大大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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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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