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所有事情都是有後果的|巴士的點評


所有事情都是有後果的,但做的時候,做的人不一定會去想後果是甚麼。

特區政府宣佈,有七名私家醫生沒有按照衞生署指引為病人恰當診症,濫發新冠疫苗醫學證明豁免書「「免針紙」」,所有由這七個醫生所發出的「免針紙」,將由十月十二日起失效。

據警方資料,這七名涉案的私家醫生已因為涉嫌濫發「免針紙」而被警方拘捕,部份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這些醫生發出的「免針紙」超過兩萬張,佔了所有「免針紙」的一半,數字驚人。粗略估計,平均一個醫生發出近三千張「免針紙」,這七名醫生的行為極不正常。

有人問,就算這七名醫生真的濫發「免針紙」,但向他們索取「免針紙」的人,當中也有可能有真正理由,一刀切取消所有相關的「免針紙」失效,豈不無辜?這可能性當然存在,一、政府以控疫為目標,引用第五九九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只能從嚴。二、政府容許相關市民再申請「免針紙」。所以政府取消這批「免針紙」由十月十二日才開始生效,讓從這七個醫生取得「免針紙」的市民,可以在兩個星期內諮詢其他醫生再攞「免針紙」。只要他們有真實的理由,自然可以從其他醫生再取得「免針紙」。而那些沒有真實理由而取得「免針紙」的人,就要乖乖地去接種疫苗了。

這個濫發「免針紙」的風波,將會觸發一系列的刑事調查,除了針對涉案的七名醫生之外,理論上還可以針對拿了濫發的「免針紙」的市民,他們在兩個方面可能觸犯了法例;

第一,使用虛假文書。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使用「免針紙」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其手機的二維碼將會被該處所記錄在案。而政府的執法人員亦有權要求市民出示疫苗通行證或「免針紙」二維碼。如經查核,發現市民使用假的「免針紙」,有關資料將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明知而使用虛假文書,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政府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從不當渠道取得的「免針紙」;

第二,觸犯防疫條例。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的規定,二月二十四日開始,所有十二歲或以上人士若進入或身處餐飲處所或表列處所,必須完成接種疫苗或獲得豁免。用虛假免針指違反規定,可被定額罰款五千元,或被判處第三級罰款即一萬元。換言之,使用虛假的「免針紙」進入一個處所,就等如觸犯一次法例。試想一下,一個取得假「免針紙」的人到處去,隨意進入餐飲場所,次數可能數以百計。如果政府強硬執法,用假「免針紙」每進入表列處所一次,就要罰款五千元。使用假「免針紙」的人,可以被罰天文數字的罰款。

政府宣佈,涉及那七名醫生發出的兩萬多張「免針紙」全部無效,已是展開強硬執法的第一步,至於是否會向那取得「免針紙」的兩萬多名市民採取執法行動,拭目以待。

那些涉嫌購買假「免針紙」的市民,相信除了怕打針的人之外,相當部分的人有反政府的思維,認為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買張「免針紙」,就可以繞過政府的接種疫苗的規定,政府莫奈之何。

這種自作聰明天真犯法的心態,結果會搞到自己一身蟻。據第三階段疫苗接種的要求,十二歲以上人士,由十一月三十日起,要打齊三針才能進入餐飲等表列處所。而打完第二針,最快要五個月之後才能打第三針。所以那兩萬名從七名問題醫生取得虛假「免針紙」的人,即使現時馬上去打針,最快也要明年三月才能打齊三針。換句話說,他們在十一月三十日之後,就不能進入餐飲等表列處所。

所有的行為都要付出代價,拿假「免針紙」的人,只是搵自己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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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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