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典型的囚徒抉擇|巴士的點評

壹傳媒六名前高層二十二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據稱部份人將轉作污點證人,這是黎智英案的另一大突破。

認罪不是空泛的,認罪者要承認關鍵的案情。有認罪者交代,就有很多涉案的細節。而這些已被部份被告承認的案情,也將在未來對黎智英的審訊中再被提出。

很多人問六名被告為何認罪?

一般而言,被告人在刑事案中認罪,通常涉及技術性考量,主要是估計控方掌握的證據而衡量控方勝訴的機會。如果估計控方很大機會勝訴,認罪顯露悔意可以減刑三分之一,例如原先定罪判刑五年(只是假設),減三分之一,即坐三年零四個月,再加上可以扣減公眾假期,大約兩年多,就可以刑滿出獄。由於涉案人不准保釋,已經扣押了相當年期,只要服滿餘下的刑期就可以獲釋。

換一個角度,如果被告不認罪,結果被判有罪,通常會選擇上訴。這類案件,無論那一方敗訴,很大機會都會上訴到終審法院,結果就是一拖幾年。即使被告期間被判無罪,上訴期間可以外出,心理壓力也會很大。被告兩相權衡,若估計控方的證據充份,認罪是一個理性的選擇。

回想二○二○年八月十日,當時《香港國安法》已生效一個多月,警方大舉搜查壹傳媒位於將軍澳的總部大樓,並拘捕黎智英、部份壹傳媒高層和周庭、李宇軒等社運人士。據說,警方執行拘捕行動的時候,只掌握到表面證據,並未有充足的證據。在拘捕之後蒐證,逐漸累積證據。

案件的關鍵變化是發生了所謂的「12瞞逃事件」。涉案人之一的李宇軒於同年八月二十三日,與另外十一個涉及反修例案件的人,打算坐快艇偷渡去台灣,但快艇駛入內地水域時,被內地海警截獲,李宇軒在內地拘留期間,具體交代了案情。李宇軒被押返香港後,與律師助理陳梓華承認串謀黎智英及「攬炒巴」劉祖迪等人勾結外國勢力罪,這成為黎智英案的第一個重要突破點。

黎智英案被控以勾結外國勢力違反國家安全罪,當中涉及很多不同的環節。李宇軒是其中一個執行者,上線是已潛逃離港的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由於相關的接觸是隱密地進行,如果沒有相關人士爆料,控方不容易建立起整個證據鏈條。但當有涉案人士認罪,將犯罪事實和盤托出,整個勾結行動的脈絡就會完全顯現。在李宇軒、陳梓華認罪後,控方掌握了大量證據,成功起訴黎智英的機會增加。其他壹傳媒高層被告人就要各自考量,是否繼續選擇否認控罪,冒上最後被定罪的風險。

現實上被告會如骨牌地倒下,在環境局限下選擇認罪的決定。就像博弈論(Game Theory)裏面的「囚徒抉擇」,每人都會估計其他被告會否認罪?會否爆料?他人認罪自己不認罪有幾不利?

壹傳媒六個高層最終選擇認罪,承認更多案情,對黎智英案的形勢更加不利,這場官司不容易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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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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