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危機隱現 勿言廢法|巴士的點評

政治就是會無風起浪。

特區政府在2月底宣佈撤銷口罩令,這本來是關乎公眾衛生的決定,但隨即惹起議論,認為是否該同時取消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政府當時表示無意取消禁蒙面法,但網上仍出現議論,提出戴口罩出街會否被檢控違反禁蒙面法,也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問,政府會否取消當年因引用緊急法制訂的禁蒙面法。

其實把口罩令與禁蒙面法相提並論,是一種典型的「聯想」(association)伎倆。兩件事本來並無因果關係,但因一些特徵相近,就把兩件事拉在一起討論,產生了誤導效果。

政府於2020年7月15日推出的口罩令,當時作為防疫措施,要求市民在公眾場所佩戴口罩。至於禁蒙面法,則早在2019年10月5日已推出,主要因為當時暴動中,大量示威者以口罩蒙面,掩飾其身份,令警方執法極其困難,所以根據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後來在2020年也獲終院確認。

一般市民戴口罩外出會違反禁蒙面法嗎?當然不會,因為禁蒙面法是禁止公眾集會、遊行、非法集結或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不是在這些政治活動中蒙面,根本不會違反。

也有人提出,香港情況已穩定下來,禁蒙面法是基於緊急法而制訂,現在情況不緊急,是否應該廢除?

香港局面表面平靜,實際上仍有暗湧。今年3月,警方原批准一個婦女團體於3月5日搞遊行,但消息公佈後,網上「屠龍小隊」即時翻生,用各種方式暗示激進支持者參加遊行,最後主辦團體擔憂情況失控,與警方磋商後決定取消遊行。在目前環境下,禁蒙面法實在沒有取消可能。

其實美國、加拿大多個州份,及歐洲多國,都有禁蒙面法。特區政府長遠應該考慮將其重新立法,即脫離緊急法制訂的基礎,成為永久性法律。

香港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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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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