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誰來保證遊行不引發暴動?|巴士的點評

香港撤銷限聚令之後首次遊行集會前天(3月26日)在將軍澳舉行,遊行的主題是反對填海。而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之後,也附加了一系列的條件,包括要求參加者掛上頸牌,同時限制參加人數,遊行發起團體也要自己找糾察拉起膠帶,維持秩序。

結果這個遊行有80人參加,過程中有一個參加者中途加入,主辦方也給他掛上了頸牌。

有份發起遊行的「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事後表示,對於警方的要求他自己無法接受,覺得極度侮辱,「學陶傑話齋好似畀人圈養的豬」,但他尊重居民意見所以繼續舉辦。

從自由的角度而言,警方附加多項條件的確增加了主辦方的不便,也限制了他們的自由,但說「極度侮辱」言過其實。更核心的問題是社會上不同人有不同的利益,如果遊行人士能夠完全無限制地行使他們的自由,同時就會干擾其他人的自由,當中最典型的問題就是遊行失控變成暴亂,影響社會穩定,損害到其他人的利益,那這又由誰來負責呢?

其實在2019年我們都見盡這些合法遊行最後演變成暴亂的例子,當中最典型的是2019年七一遊行,主辦方沒有確保遊行按路線進行,大批遊行人士去到立法會附近的時候,就湧去包圍立法會,隨後變成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批遊行人士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

立法會其後斥鉅資復修,政府有向遊行主辦方索償嗎?社會穩定大受衝擊,其他人受到的影響,你可以去哪裏索償呢?

2019年下半年因持續不斷的暴亂,令到社會經濟大受影響,以傳媒為例,當年下半年廣告量跌了三成,好多機構都要裁員減薪,那麼受暴亂影響的機構甚至個人,又是否可以向遊行主辦方索償呢?若有人因暴動受傷或死亡,又誰來負責?哪些自稱不想做 「被圈養的豬」的人,會出來承擔責任嗎?

《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社會初步穩定下來,有人想再搞遊行,甚至還有人想暴動,但是相信有更加多的人希望社會穩定,所以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如何防止合法的遊行演變成為暴動呢?

經過今次作出嘗試,主要有兩個特點:

第一,要求主辦方負起責任,自行進行糾察的工作。

第二,基本上控制人數以及要戴識別的頸牌。這樣既防止遊行隊伍失控擴大,亦都令到參與者可資識別,有頸牌以及不可以蒙面,令參與者不敢隨意作出過激的行為。

或許有人覺得這樣是限制了自由,我認為確實如是,但不實施這些措施,如何可以確保合法遊行不會變成暴亂呢?有無其他比現在警方的附加條件更有效的方法,可以防止暴亂發生呢?

濫用自由者,就是扼殺自由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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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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