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中國可以考慮制裁 軒尼斯法官|巴士的點評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近日舉行涉港聽證會,並發表報告,聲言建議美國政府應該制裁29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CECC主席史密斯甚至在會上點名批評香港法官胡雅文和郭偉健。

特區政府及多位政界、法律界人士對美國CECC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也發聲明嚴詞反駁,指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絕不允許美國政客干涉。

CECC特別提到審訊中的黎智英案,此舉等如恐嚇負責審訊的香港法官,如果他們判黎智英有罪,美國將會制裁香港法官。這是赤裸裸地干涉香港的司法,影響香港的法治,迫香港法官跟美國的政治標準判案。

如果美國邏輯講得通,中國會很忙,因為需要制裁很多美國法官。

1.應制裁謝拉特案的軒尼斯法官。

今年4月美國大批軍方機密文件外洩。事後美國拘捕一名21歲的美國空軍國民警衞隊士兵謝拉特,指控他和軍方文件外洩事件有關,謝拉特面對最高刑罰是死刑。謝拉特在馬薩諸塞州地區法院出庭應訊,主審裁判法官軒尼斯( David Hennessy)在4月27日表示,他尚未決定是否讓謝拉特保釋外出候審。

用美國的術語,謝拉特是一個維護美國言論自由的人權鬥士,雖然他涉嫌「犯罪」的州份是沒有死刑的馬薩諸塞州,但他最後可被聯邦法院定罪和判處死刑。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美國怎可以這樣無理囚禁謝拉特?若軒尼斯法官決定拒絕讓謝特拉保釋,中國應馬上制裁軒尼斯法官。對任何沾手謝拉特案的聯邦法院法官,亦應同樣對待。

2.應制裁斯諾登案的法官。

前美國中央情報局職員,美國國家安全局外包技術員斯諾登於2013年6月在香港,將美國國家安全局關於稜鏡計劃監聽專案的秘密文件,披露給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遭到美國指控觸犯洩密罪。美國法院在2013年6月14日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拘捕斯諾登並引渡返美國,後來他離開香港前往莫斯科,獲俄羅斯聯邦給予難民身份。

斯諾登解釋了自己披露這些文件的理由,說「自己願意犧牲一切,因為美國政府利用他們正在秘密建造的這一個龐大的監視機器去摧毀私隱、和世界各地人們的基本自由,讓他良心不安。」他「細心地挑選了外洩的檔案,確保都是關係公共利益的材料。」

斯諾登揭露美國黑幕,是不折不扣的人權鬥士,可媲美當年水門事件的「深喉」。按美國同樣的邏輯,中國可以制裁批出對斯諾登發出臨時拘捕令的美國法官。

或許美國覺得,我說要制裁美國法官,對他們的冒犯性很強。那麼請美國諸公想一想,他們有何理據,去干預別國的法治?美國的長臂真的可以管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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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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