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將精靈收回潘多拉寶盒內|巴士的點評

香港在1997年回歸,英國人走的時候,鼓勵香港精英把潘多拉寶盒打開,把過去香港在殖民統治時代,沒有玩過的英式民主、自由、法治精靈,都放飛出來,播下抗共的種子。

香港回歸前的「法治」,是以法而治,香港法院連終審權也沒有,終審庭是倫敦的樞密院。當年香港的法院,當然沒有任何能力去挑戰「中央政府」--大英帝國。

《基本法》賦予香港回歸後自設終審法院的權利,可惜香港沒有把這權利用好。在2001年的《莊豐源案》中,香港終審法院判決內地戶籍居民在香港誕下的男童莊豐源有居港權,令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隨即擁有居港權。特區法院對入境制度的理解有違《基本法》原意,特區政府曾經請求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也不為終院接受。事件的本質是當時的法官們希望建立起一個完完全全的「自治」範圍,即使入境決定涉及《基本法》第158條提到的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出入境政策),法院也不想聽中央的意見。結果惹來第一次釋法。

如今回歸26年了,潘多拉寶盒飛出來的精靈搞到太亂了,只能一隻又一隻收回盒內。若有任何人以為香港作為一個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可以有挑戰中央的「法治」,這肯定就是一種要收回寶盒內的精靈,因為全世界也沒有這種法治,即使是美國行的是聯邦制,州法院也不能就國家安全問題,挑戰總統或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

在最近一次人大釋法後,再重申了香港國安委的權力。受影響的黎智英不服,入稟高院要求律政司聲明釋法不影響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另亦提出司法覆核指國安委不容許Tim Owen來港的決定越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5月19日裁定黎敗訴,亦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潘兆初法官在判詞中指出:

1. 特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限於自治範圍。維護國家安全屬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範圍以外事宜,屬中央政府事權。

2. 特區法院沒有權力裁定《國安法》任何條文因與《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不符而違憲或無效。

3. 國安委的職責專屬中央政府事權,不受司法覆核,監督國安委的權力為中央政府專有。特區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並不獲賦予任何角色或權力,原因是在香港特區憲制秩序下,法院明顯在憲制上不具備處理此等事宜的資格及能力。

4. 潘兆初法官更指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雄在口頭陳詞中,舉出了若干非常極端但脫離現實的例子,稱假如沒有本地法院的牽制,國安委便可能濫用權力。這些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的評論,同樣不能接受。

高院這個判決,擺正了特區法院在國家憲制中的正確位置。

結論是當精靈一一回到寶盒內之後,這個世界就不再有災害和動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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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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