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着力破案 推動公平競爭意識 - 李一飄

《競爭條例》生效近十年,由競爭事務委員會執法,早前揭發兩家先後承辦長沙灣海麗邨清潔服務的公司,涉嫌合謀定價,入稟控告兩公司的董事和外判商,就一宗旅遊服務合謀定價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四家業務實體及一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結果前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被取消其旅行公司董事資格三年,其公司被罰款四百一十七萬元,另海景嘉福酒店則被罰款一百六十萬元,為近年處罰較重的案件。公眾期望競委會再接再厲,擴大檢控其他反競爭行為,促進本港的公平競爭環境。

反競爭法,美歐現代反競爭法,已有過百年發展,香港才落實近十年,相對來說,可謂新生法規。一直以來,公眾多聽聞競委會打擊圍標的行為,而有關違規操作,亦多涉及民生,但競爭條例規管範圍廣泛,還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限制產量、集體杯葛,以及掠奪性定價、搭售及捆綁銷售、利潤擠壓、拒絕交易和獨家交易等,涉及複雜的法律概念,具體亦與各行各行的龐複運作有關,公眾的認知相對低,即使競委會負有宣傳及公眾教育的職能,但要把這些概念深入民心,並非易事。

即使困難,但在宣傳以外,最能喚醒公眾意識的,是透過執法,揭露違法行為,讓公眾有例可依,深入了解反競爭的精神與實際操作,故此競委會要加把勁,屢破案件,打大老虎,任重道遠。
李一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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