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佈,未曾受感染的十八至五十九歲的人士,若有較高暴露風險或個人需要,可以選擇接種第四劑新冠疫苗,引起市民討論是否要盡快打第四針,其實,並無逼切性。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主席劉宇隆就說明,接種第四劑的保護力極有限,只能在一至兩個月內短暫預防感染,認為不是所有十八至五十九歲未染疫人士都需要打第四針。除非,市民會曝露於高感染風險,又或要到海外疫情嚴重地方,否則以本港目前高接種率和第五波疫情中有大批市民染疫,打了第三針已經足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打了兩針後受感染,身體會出現混合抗疫作用,比打四針的保護力更好,所以,新冠康復者亦毋須急於打第四針。政府應多向市民解說,當務之急,是呼籲未打針市民打第一針,同時擴大第三針的施針率。
李一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