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民提出司法覆核,到法庭判政府敗訴,律政司又不建議上訴,當局改為修例取回事件的話事權,未免令人覺得政府由推出「免針紙」時「漏招」,交由醫生決定,以為醫生會憑專業判斷,為政府把關。事實並非如此,至少有七名醫生涉濫發「免針紙」而圖利,當政府廢除涉及的二萬張「免針紙」,缺乏法律基礎,令人懷疑官員作出決定之前,有沒有徵詢法律意見,而律政司又給予甚麼建議。
直至法庭判政府敗訴,當局不上訴,未免令公眾覺得,道理並非在政府一邊,才有快速修例的動作,凸顯原先授權醫生發「免針紙」的安排,存在漏洞,沒有防範專業人士作出失德的行為,尤其是濫發「免針紙」引起的風險。官員必須汲取今次教訓,以後不要大安旨意,把一些重要的權限下放給專業人士,但又缺乏足夠的監管機制。
李一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