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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6月1日 星期四

法理之間——家和萬事興

  猴年初一,旺角上演了一幕怒火街頭的嚴重衝突。衝突的起因是旺角小販管理問題。正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時,事件就火速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了。

  某君發號施令,三聲數過之後,部份示威者拿着木棍及盾牌等物品衝向警方防線。事件中多人受傷入院,當中包括九十警員及五名記者。事後多人被捕。

  旺角事件不禁令人想起二十多年前的陶君行案(HCMA945/1993)。一九九二年六月五日早上,多名學生在新華社對出的警戒線集結,其間發生衝突,多名警察受傷,事後陶君行及蔡耀昌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第18(1)條「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上訴庭副庭長麥德高(當時官階)駁回上訴時指出,大批示威者聚集時毫無疑問會出現情緒激動的氣氛,這種氣氛本身便有造成暴力事件爆發的可能。以挑起暴力事端為目的之不法份子可能在場,我們對這方面的風險不容忽視。示威者是沒有權利使用暴力的。當警方警戒線受到衝擊時,有三十一名警員受傷,這一點明顯否定示威者使用合理程度武力這個說法。

  說回旺角事件,「做得出就唔怕認,冇做過就唔好認。」如果某人有份參與當晚的事件,他是會以「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原則下被捕及被檢控的。故此,一名被告可能會被檢控一項或多項罪名,包括非法集結、參與暴動罪、傷人、襲警、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阻差辦公等罪名。其中傷人罪尤為嚴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至於參與暴動罪,是指違反《公安條例》第19條,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

  說到底,抗爭是有底線的,抗爭的底線是「非暴力」。但旺角事件顯示香港民怨甚深,政府管治已響起警鐘!

  筆者在此祝願大家,出入平安,家和萬事興!

  bruceliu1008@yahoo.com.hk

執業律師 廖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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