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健身」突然停業,即時令約十萬會員的消費權益受損,假如每名會員平均損失一萬元,合共損失十億元。據報道,有位會員竟然預繳七年會籍,連同教練堂費共九十多萬元,對這類堅定的預繳會籍支持者,他們的消費權益保障,更是不成比例地缺乏。就算將來立法引入了合約冷靜期的措施,也不見得可以帶來額外的保障。
談到消費模式,不少苦主抗拒不了推銷者的疲勞轟炸,購買很長年期的會籍,一旦提供服務的機構結業,消費者就變成追究無門。
十五年前一宗「時光分享會籍案」( SCTC26290/2001 ),苦主章生章太被游說購買一個長達六十四年的「時光共享」度假酒店會籍,費用約十一萬元,兩夫婦在被告人的公司慘被推銷員以高壓手段,不斷游說分享渡假屋的好處,由黃昏一直至深夜,最終,兩人的信用咭被刷取首期訂金共三萬五千五百元。第二天兩人回想「被推銷」的遭遇,立即致電被告人要求取消合約,不果,唯有入禀法庭申請取消合約及要求退回訂金。可幸經審訊後苦主獲判勝訴,合約得以撤銷。
法官在判詞的結語部分,建議香港應立法禁止高壓推銷。原來英國在一九九二年已經訂立了相關法例,針對這類高壓手段而作出明文監管,違反者可予刑事懲罰。而且,簽約者有權在十四天冷靜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冷靜期更可因合約未列明必須資料而延長至三個月再加十日。推銷者必須在合約文件清楚通知消費者有取消合約的權利,否則屬刑事罪行。
明顯地,香港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法工作上,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筆者建議新一屆立法會要將消費合約冷靜期的安排,提上立法議程。
說到保障,消費者精明的消費模式和態度,理智地計算財務的承擔能力才是最實際;營商者會用千方百計勾起你的購買意欲,你的錢能否用得物有所值,則全賴自己的判斷了!廖成利律師
bruceliu1008@yahoo.com.hk
執業律師 廖成利
法理之間——精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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