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綜合一些個案,為大家指出一些不良中介的老千計:一、低息誘惑;二、所謂不成功不收服務費;三、不需入息證明;四、借貸過數蠱惑安排。
中介透過電話接觸當事人,推銷低息借貸服務的好處,申請人更毋須入息證明。剛巧某君有急需,要借六十五萬元,她當日就被安排簽署一份「貸款服務合約」,委託中介公司向某財務公司申請批出貸款。合約更註明,借貸人須支付六十萬服務費,若申請不成功是毋須繳付服務費,但若成功,服務費會由貸款額中扣除。雖然合約如此奇怪,可是急需用錢的當事人就在表面低息的誘惑下簽署了合約。基於合約精神,兩個成年人自由簽署的合約是合法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雙方所同意的高昂服務費。
中介公司在過數的安排表面上也是合法的。他們會誘騙借貸人簽署一份授權書,全權委託中介公司代辦貸款及過數安排。這份授權書容許中介公司從財務公司提取貸款,存入中介公司或指定的戶口(例如上述假律師行的職員戶口),然後從中扣除服務費,然後將餘額交給借款人,甚至將全部借款拿走,來一招人去樓空。
為免受騙,大家在借貸前,要停一停,想一想:
一、非不得已,勿找借貸中介。
二、安全為上,直接去銀行申請。
三、簽署合約之前,務必看清楚以下內容:利率如何?服務費如何計算?貸款由誰提取?
廖成利律師 bruceliu1008@yahoo.com.hk
執業律師 廖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