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偉舜 - 商務公寓是否不能居住|環球樓市觀望

繼之前佛山針對商務公寓改為保障性租賃房之後,深圳發改委正式出文。即日起,用於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商務類公寓、商業類用房改建為租賃用房的(即出租屋),可申請辦理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所以之前有好多朋友聽說公寓是不能居住是有誤解的,筆者只想補充公寓的居住與住宅的居住功能是有分別而已,明確的說是公寓沒有住宅功能但是可以居住。此前,商務公寓用電實行商業電價,比居民電價高出不少,以後,商務公寓可以按照價0.68元/kw階梯收費了。

近日,南方電網官方App發佈了《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我市商務類公寓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等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關於商務類公寓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等用電價格認定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通知表示:
1、對深圳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等用於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對深圳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從事商業經營行為的,其用電仍實行對應的工商業電價。
2、對於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符合省政府辦公廳兩個《實施意見》規定條件的,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3、凡深圳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申請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確認是居民居住的,在一個電費結算周期內(不超過30天)予以辦妥,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對商業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對取得認定條件的,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不過,事實上商業公寓除了是沒有具備住宅的功能之外,還有就是學位問題,如果當局再把學位問題也一起解決的話,商業公寓與住宅的分別就不是很大了。
環球樓市評論人
鄭偉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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