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電網官方App發佈了《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對我市商務類公寓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等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關於商務類公寓及商業類用房轉租賃用房等用電價格認定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通知表示:
1、對深圳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等用於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對深圳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從事商業經營行為的,其用電仍實行對應的工商業電價。
2、對於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符合省政府辦公廳兩個《實施意見》規定條件的,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3、凡深圳市商務類公寓(含其他商業類住宅)申請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確認是居民居住的,在一個電費結算周期內(不超過30天)予以辦妥,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對商業用房等改建為租賃住房(含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的,對取得認定條件的,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不過,事實上商業公寓除了是沒有具備住宅的功能之外,還有就是學位問題,如果當局再把學位問題也一起解決的話,商業公寓與住宅的分別就不是很大了。
環球樓市評論人
鄭偉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