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豪 - 土地共享前路難行|二叔公啟事錄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終獲政府開綠燈,三項申請成功闖關取得「原則性同意」,分別為南生圍蠔洲路、大埔林村旁,以及元朗朗屏路永寧村土地,預計合共可提供約2.1萬伙,包括約1.5萬個公營房屋單位。

該計劃乃2018年《施政報告》倡議,原意是把已整合的業權,並在指定生態敏感地帶以外,以及非坐落於政府發展研究範圍的私人土地發展潛力釋放,期望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除了規定項目必須劃出7成樓面用作公營或「首置」房屋,發展商亦會負責興建基建設施,再從地價中扣減,以補足政府工作,增加短中期房屋供應。然而計劃開展僅獲5宗申請,涉及39公頃土地,申請期限明年5月便會完結,若以「KPI」考核,目前僅達政府設計申請上限150公頃的26%,反應未如理想。

本港不少龍頭發展商均擁有大量農地,單計四大發展商,合共已持有逾1億方呎新界土儲,相比選擇參與土地共享的項目,可謂「小巫見大巫」。在商言商,發展商購地建屋本為牟利,政府不能指望發展商「義務」幫助解決社會問題,必須提供足夠誘因,包括增加地積比等,但顯然對發展商而言仍未產生足夠吸引力。

公營與私營模式截然不同,無論是業界還是政府,都是摸着石頭過河,原訂審核、批出「原則性同意」僅需要6個月,最終卻需要超過1年,下一階段進入法定/土地行政程序,牽涉複雜的規劃保育問題,絕非初步估計的30至42個月能夠完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成果如何,恐怕仍要拭目而待。
靄華押業主席
陳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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