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種種指控,警方連日不斷召開記者招待會去回應。筆者作為律師,亦不得不佩服警方使用「喬裝」、「雷射槍」、「半開放空間」、「胡椒球發射器」等用詞絕妙,也不得不讚歎警方的公關以及運用語言偽術的能力,以至對民情的掌握,竟然比香港眾多高官及政治人物高明得多!至少,警方發言人不會發出不耐煩的彈舌音,亦比特首林鄭洗腦式不斷重複強調香港有「行之有效的機制」去監管警察有內容得多。
筆者甚至認為,警方發言人口才之好,搬弄事實之強,不當大律師實在是法律界的損失!
然而,記招不是法庭審訊,無論再能言善辯,也要能成功釋除公眾疑慮才有意義。
而警方對於對警員行為的指控,包括將竹枝放進示威者背囊、指控觀星筆為危險武器、放生白衣人、在地鐵站內施放催淚彈、近距離行刑式掃射示威者、拔槍指向群眾等均提供圓滿解說,強調符合指引並會進一步了解,儼然在告訴市民,警隊一定不會犯錯,這樣的記招,真的能挽回市民對警隊的信心嗎?
羅潔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