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第六天,她收到消息,爸爸要走了。她致電衞生署申請到醫院見爸爸最後一面,職員要求她出示父親醫療報告、出世紙副本等(有成年人會隨身帶備出世紙嗎?)。及後數小時,她不停打電話到醫院拿資料、再打去衞生署、等他們回電⋯⋯折騰數小時,才有人接她去醫院,其間由專人貼身監視,「當我是罪犯一樣」。
無奈到了醫院,爸爸已離世。「兩年來我都沒機會抱抱我爸,想不到如今已是最後一次,可是他已沒有體溫,身體已冷。」
一個人想回家陪伴彌留摯親,本是人權,如今為何變得困難重重?其實,一個人回家鄉是應有權利,如今為何要過關斬將,令人被迫等到家人病重才回去?
一個人,究竟要打多次支並不防止病毒傳播的針、做多少次檢測去證明自己無毒、在酒店隔離多少晚、出關後消毒多少次、戴多少個口罩,才可以回家去見家人?
王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