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工作簽證一旦過期無效,就算入境處體恤因疫情下多國封關、停飛而容許傭工暫時滯港,並不代表「非法勞工」可以繼續「在家工作」。
《入境條例》第17I條,任何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者,可被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院頒佈判刑指引,列明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一經定罪後會被判即時入獄。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一種「嚴格法律責任」的罪行,違法者將被判有罪,除非被告人能提供合法的免責辯護。《條例》中例明一些可以之作為免責辯護的理由,但「因疫情延長了簽證續期批核時間、或簽證啟用日期」並非既定的免責辯護「選項」。
再者,根據《條例》的要求及法院判例,任何人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來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也該考慮準僱員提供的答案會否產生合理懷疑。根據《條例》第41條,任何人違反入境處發出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若市民想「接待」無合法工作證的「旅客」在家「分享家務」,要知到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該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而違例者遭檢控定罪可被監禁兩年及罰款五萬元,協助及教唆者可能會被判同樣的刑罰。敬請入境處加班批核有關簽證及發出相關指引來釋除公眾疑慮。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新‧潮——家有「非法勞工」?
其他
更多- 新‧潮——虎貓出大龍鳳 ?2021-04-08
- 新‧潮——減少浪費食物2021-03-31
- 新‧潮——正負面清單 有助解釋大原則2021-03-24
- 新‧潮——「兩高」打鐵必須自身強 2021-03-17
- 新‧潮——為香港繁榮穩定 提供法律保障2021-03-10
- 新‧潮——量入為出2021-03-05
- 新‧潮——污染防治2021-02-16
- 新‧潮——保險科技推陳出新2021-02-05
- 新‧潮——偷心者2021-01-29
- 新‧潮——優化人工智能翻譯2021-01-22
- 新‧潮——世上無小事2021-01-15
- 新‧潮——莫「網」顧未成年人2021-01-04
- 新‧潮—— 對財政預算案有期望2020-12-23
- 新‧潮——出口法律服務 2020-12-16
- 新‧潮——歧視與偏見2020-12-09
- 新‧潮——找平衡2020-12-04
- 新‧潮——多邊自由貿易創共贏2020-11-25
- 新‧潮——精準扶貧2020-11-18
- 新‧潮——民主進程的公敵2020-11-11
- 新‧潮——學好國語加強競爭力2020-11-04
- 新‧潮——不應背「道」而馳2020-10-29
- 新‧潮——智慧城市的智者2020-10-21
- 新‧潮——當「棕地」不是棕地2020-10-14
- 新‧潮——留學與「關愛有家」2020-10-10
- 新‧潮——殊不簡單的選舉2020-10-07
- 新‧潮——家有「非法勞工」?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