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制定打擊網絡犯罪法律(一)

上周勞福局檔案室系統的伺服器遭黑客入侵,涉大約十九萬個《殘疾人士登記證》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地址及殘疾類別等記錄,資料或被黑客竊取作非法用途,令受影響人士震驚 ! 事件引起執法人員、法律界、科技界及社會的高度關注。

香港有關法律是否應像 IT 軟件、硬件那樣與時俱進,『更新、升級』來更有效地堵塞法網漏洞、去應對日益猖獗的網絡罪行 ? 據報,去年網絡犯罪對全球構成的經濟損失高達六萬億美元。為保網絡安全,該是時候制定專門法律去嚴厲打擊網絡犯罪行為。

制定專法時,應如何定義「網絡犯罪」?必須明確打擊目標「純粹」是那些必須通過使用計算機網絡或其他形式的信息通信技術才能實施的罪行,如病毒或其他惡意軟件的傳播,同時打擊通過使用網絡的「傳統犯罪」 ,如感情詐騙、欺詐和盜竊。

世上已有約一百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某種形式的法律用於解決網絡犯罪,但似乎並沒被普遍接受的「網絡犯罪」定義。歐盟成員國及其他共六十多個國家所共同簽署的《網路犯罪公約》明確規定打擊五類通過計算機系統和信息技術實施的犯罪:一、侵犯計算機數據和系統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犯罪;二、與計算機相關的犯罪;三、與內容相關的犯罪;四、與侵犯版權及相關權利有關的犯罪;及五、協助或教唆犯法的附帶責任。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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