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峰 - 追救護車|新‧潮


見到「醒目仔」「追救護車」 (ambulance chasing)以病人開路、走捷徑,你有何感受?再者,若該人想趁病人心理較脆弱的時候乘人之危「兜生意」,或更甚若該人是「意外」的始作俑者、或其代理人,我們需要報警求助!
在世界多地的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及案例,都不允許律師及其代理人在尤其是人身傷害案件中「追救護車」、趁別人心靈脆弱時「兜生意」,有違者可能涉及專業失當,而與非律師「拆帳」或會被除牌。今天,助訟及包攬訴訟在本港仍被視作刑事罪行和民事侵權行為。

有法律界前輩憶述當年接到某家長要求到警署保釋孩子,被嚇傻了眼,見到與兩個「基金」有默契的龐大「西裝兵團」流水經營,有後勤提供被捕者的名單給早在警署「打躉」的「西裝兵團」運作,而這些人士或其代理人「詐傻扮懵」,聲稱手握名單上的被拘捕者已主動要求聘用他們,所以要即時見面,但實際操作或是違規的不當宣傳行為,導致被捕者的錯誤認知及選擇,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同時或因與任何並非執業事務律師的人分享律師服務費或協定與該人分享律師服務費而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附屬法例。

縱使孩子沒有要求或申請聘用「基金團隊」,但被人「點相」,好彩前輩趕得及干涉,令孩子得到「放生」 ,並獲得前輩的寶貴意見及思考時間,最後終因誠心認錯、悔改而重獲新生。

若然家人、友人、或酷刑申訴申請者曾經遇到類似「追救護車」等的不當宣傳行為,可到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尋求公義。
律師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陳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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