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設計建造一take過好嗎?

大家都說要加快解決房屋問題,除了長遠的覓地、中期的要加快舊區重建等,但想要短期快捷一點,就可從合約、程序入手。

政府提出為公營房屋引入「設計和建造」(Design and Build, D & B)建屋方式,即是由一個承建商負責設計及建造,可簡化程序,從而加快房屋落成。它不是甚麼新概念,而是眾多合約模式中的其中一種,政府一向都有用D & B進行建設,一些基建項目、醫院、政府合署等都有,只是未試過用這方法來起公屋。

傳統建設做法主要有幾個步驟:首先政府立案做一個建設項目,要找設計師,完成設計,之後找承建商根據設計圖建造。

Design and Build就是:首先政府立案做建設,下一步就直接找承建商負責設計兼建造。

D & B是有好處,其中當然就是簡化程序,過程中有改動也較方便,我不在此討論,實在有很多其他文章都能給大家說明。

然而,D & B也有很多限制,例如承建商一定要有實力才有本事包辦那麼多工作。

我更想在此帶出它的缺點。

先講講多年行之有效的傳統方法,是會牽涉一個中間人做設計及監督,絕對有其用意,既有較高的設計質素,以及有更全面的監督。

Design and Build,由承建商做設計,不是不行,但用在住屋方面,我覺得還是由專業的建築師負責較好。因住屋要講質素,除了面積,更要切合人文需要,也講究美學。唔明?

即是,例如你家要搞裝修,給一百萬元裝修佬,拆牆拉電改渠甚麼都得,但你還是會聘請室內設計師幫你。約大家下期再探討。
鄧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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