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音樂節目播國歌 - 楊振耀

朋友出了一道題,他說,如你還在電台主持音樂節目,聽眾來電要求點播美國國歌,你如何處理?從法理來說,美國的長臂管轄,該不可能在香港發生效用,在音樂節目內,點播美國國歌,該無大問題。但基於對別國尊重,個人以為還是免了。畢竟一國之歌,並非流行曲,在娛樂節目選播,並不適宜。

另一個問題來了。他問:如聽眾要求在本地一個電台音樂節目內播唱中國國歌?是否可以?翻查《國歌條例》中沒有白紙黑字說不準許。《國歌條例》針對公開場合,故意侮辱、篡改或貶損國歌行為,有明確規範。但只要稍加旁徵,就發覺在《國歌條例》附表三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所開列的九個場合,包括宣誓、升國旗、慶祝國慶周年活動、特區成立周年活動、重大抗戰紀念活動,重大體育活動及法律年度開啟儀式。上述場合播唱國歌的重要性與透過一個音樂節目播出,相去何止十萬八千里?要下結論,相信不宜在娛樂或音樂節目中播出。
楊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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