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聯合警方於二○二一年九月底至十月初於觀塘、九龍城和荃灣推行試驗計劃。以定額罰款,檢控以、移除及申請充公貨物等方式執法,卓有成效。其中尤以移除及申請充公貨物,最具阻嚇性。或問:打擊阻街也要勞動警方?原來貨主如無進行非法擺賣,食環無權充公阻街貨品。唯是在涉及妨礙通道安全時,警方經警告下有權將貨品移除,並向法庭申請充公。於是,有議員建議給食環加強執法權力,好對症下藥。甚至提出只要向立法會提出,議員必定支持。
個人以為,以官進民退,賦權前線公務員更大權力的方式,去解決一般社會問題,並不一定都理想。內地城管人員,不時與居民出現摩擦,就是最好例子,議員們不可不察。
楊振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