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 賊過興兵|新‧潮

演唱會進行途中,電視屏幕下墜傷人,成為城中熱話。多個持份者相繼想撇清責任。大家都想知道,事件中誰是最終責任人?

本文僅想提出兩點供大眾思考。第一:一般而言,為免除場主責任,場主會要求主辦方在演出前,提交已購買指定賠償額度第三者責任險證明。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亦會要求主辦方出示,獲授權人士簽署,任何附加的構建物屬安全有效的證明。由此推斷,要找出誰應該負最終責任並不困難。當然,如獲授權人士簽出證明後,出現工程不依章的私自改動,誰要負責則要另行追查了。不依章改動,保險公司概不會承擔責任,亦是一般常識。

第二:一般而言,經理人是藝人代表,謀求保障旗下藝人最大利益,是責任亦是應有之義。但萬一經理人公司,同時亦是活動投資一方時,所出現的角色衝突,又該如何處理?舉個例,如現場出現安全隱患,經理人會下令藝人退場,抑或冒險配合?事前會否已有個,彼此均可接受的合理安排及共識?

雖說賊過興兵,這兩點無疑值得細心思考。
楊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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