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料有三十萬人申請失業援助,比原本的失業人數預鬆了,但都低估了。
首先,政府制定政策時,基於今年二月百分之四點五的失業率,而失業率是三個月的平均數,以二月單月計,失業率應不只是百分之四點五,或百分之五至六或以上。
第二,政府統計中,有些市民或不包括在失業率中,但有資格申請,如家庭主婦本來去年十二月外出工作,但今年初失業了;統計失業率時,要問兩個問題:第一,你有沒有做有工資或利潤的工作;第二是過去三十天有沒有找工作。
如果你回家做主婦,沒尋找工作的話,就不會當成失業,失業率中看不到你的數據。
不過,基於去年十二月本來你有工作,現在失業,加上你有身份證,你就合資格申請臨時失業支援。
另外,居於內地及已移民的港人,如他們去年十二月有工作,但現在失業,又居於深圳或外國,當做家庭調查時,未必找到他們,而他們又持身份證,或會申請臨時失業援助金。
再者,就是劏房户。政府做調查時,通常會計算住戶,不一定知道這個住戶有沒有劏房。如一個單位劏成幾個單位,或只有一份問卷。比如工廈或有很多劏房,都沒有收到問卷調查。很多劏房戶從事低收入、高失業率行業,如飲食、零售、建築業。
我幫政府做劏房租管研究,發現劏房户的失業率比平均失業率高兩個百分點,卻在政府調查中沒反映出來。
莊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