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魚論市|虛擬資產—元宇宙(四)

一件物件要成為資產,首先要有「易手」的價值。過往的虛擬道具或虛擬地址等,因受制於貨幣、平台及語言不通因素而難以流通,沒有易手渠道,更遑論易手價值。

現時最廣為人知的虛擬貨幣比特幣在2009年1月上線,提供了一個世界共通的貨幣交易渠道。先不論虛幣的價值及各地的法定認受性,在許多地區都可在交易所將虛幣兌換成美元,解決了不同地域之間貨幣不通及匯款的問題。

另一個推動虛擬物品交易的技術是NFT(非同質化代幣),NFT為一件虛擬物品記錄創作人名稱、序號、交易歷史及現時持有人名稱。

以往數碼圖像、短片或音效檔等,都難以確保創作人或擁有人的產權。譬如一幅藝術圖像,任何人只要複製貼上自己的社交網站加幾句感性文字,就可向其他網民展示自己的藝術品味。然而NFT會記錄現時擁有人的名稱,亂把別人的NFT圖像貼上自己社交網站的用戶,就會被認定為是抄襲者。

近期備受名人追捧的NFT頭像系列就受惠於上述原因,該系列雖然有一萬個頭像,但設計者為其五官及服飾等定下不同的生成機率,擁有低生成機率部位的頭像便屬於較為「稀有」,某個頭像曾在二手巿場以等值數千萬元價格售出。

又例如一款遊戲內的NFT虛擬道具,即使外觀及功能完全一樣,仍可為每件道具設定不同序號,並且所有網民都能夠知悉該道具的生產總量及每一件的現時持有人。與傳統的「有出世紙限量版郵票」類同,一款只發行一千張的限量版郵票,001號、008號及888號郵票,一定會比057、251號更為貴重,因此序號亦組成該NFT道具價值的一部份。
https://starpnews.com/
星之谷按揭轉介及移民顧問
子非魚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