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魚 - 轉按新措施|非魚論市

金管局日前推出新措施,銀行在處理轉按個案時,新按銀行可把資金直接存進借款人的原按揭銀行。此措施的觸發點應是2020年底本港一間大型律師行倒閉,導致大量物業買賣或轉按客戶資金遭凍結的事件。

新制度先開放轉按個案,相信是因程序上比物業買賣較為簡單,時間亦較易掌握。轉按個案只需要一間律師樓,律師樓負責替借款人向原銀行取得清還貸款的通知書,亦會替借款人向新按銀行取得貸款指示,並為借款人進行對數。

以上過程看似簡單,不過在清還按揭時,由於部份銀行的按揭採用每日計息、有些卻採用每月計息,假如轉按日期有所更改,實際還款額便有差異。譬如原銀行是以日息計算,遲一天轉按就會衍生多一天的利息,所需清還的資金就多了,新按銀行就需要改變入數到借款人原按揭銀行的金額。萬一銀行要幾重手續以更改指示,隨時要一兩天時間,到時所需的還款額又變了,成為一個無限循環。

當實際操作時,筆者相信仍有辦法解決轉按日期稍變造成的問題。假設借款人原按尚欠500萬元,以2.5%利率計,兩星期的利息才4800元。假如借款人先把4800元託管到律師樓,而新借款銀行預設轉帳到原銀行的金額下調2400元,那無論轉按日期提早或延遲一星期也不用修改金額,餘數就由該筆託管的資金找清便可。

這做法雖看似還原基本步,仍有資金經律師樓交收,但筆竟金額甚少,可避免被凍結大量資金的風險,用此換取數天的轉按日期彈性仍算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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