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魚 - 轉按新制度(二)|非魚論市

筆者在上一篇文中指出,因轉按日子出現數天差距,會令原借款人於按揭銀行所需清還的欠款衍生利息差異,清還全數貸款的金額因而改變而造成行政上的不便。筆者提出一個方案,是借款人將數千元託管在銀行,用作最終對數。

筆者上周從可靠渠道得知,新措施大方向是與銀行對數有關的任何款項都不會經律師樓,並已就清數金額存異的個案定出指引。

新措施實行時會採用「T-2」原則,在預定轉按日期前兩天,律師樓會向借款人的原按揭銀行查詢最終的結算金額並通知新按揭銀行。此時的金額理應相當準確,假如日子不變,新按揭銀行直接向原按揭銀行存入該筆款項便可以。而到實施時,新舊按銀行以T-2原則配合流程,相信可順利解決大部份轉按個案。

當然,仍有部份個案的結算金額會出現差異,例如在轉按當天發生小意外導致延遲一天而增加了利息;或者如T-2剛橫跨了供款日,譬如5號查詢、6號供款、7號轉按,H按以供款日定價的拆息跟查詢日不同、甚至中間遇到調整最優惠利率,結算金額便會有些微差異。

譬如以2.5%按息、500萬元貸款為例,遲一天轉按的利息才342元,新措施的大方向是繼續進行對數及完成轉按。新借款銀行毋須更改指示,將交由原按揭銀行跟客戶對數。譬如原按銀行收到的金額不足以清數,就會聯絡客戶入數或在戶口扣除相應金額,相反如有餘額就直接存進客戶戶口。https︰//starp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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