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魚 - 填報住宅租金慳稅|非魚論市

對於一個未婚、無長者需要照顧、無子女的「三無」打工仔來說,只有區區13.2萬元個人入息免稅額,入息超過此數就會墮入稅網。本港薪俸稅、個人入息稅採用累進稅制,又名稅階,第一級稅階是減去免額額及其他扣除後的首5萬元,只須繳付2%收入,其後每5萬元稅階分別為6%、10%及14%,當入息超過最後一級稅階,就有高達17%收入需要繳稅。

一個「三無」打工仔入息只要超過33.2萬元,即連同強積金月入超過2.91萬元,就會墮入17%稅階,原來交重稅一族門檻沒想像中高。

本港樓價高企,出來工作數年,入息徐徐加至3萬元的普通打工仔,相信未能置業,往往都是租樓一族,2022/23年開始住宅租金扣稅可謂一大恩惠。當加上每年10萬元的租金扣稅後,進入17%稅階的門檻就變成月入3.75萬元(連同強積金)。

筆者於2020年6月16日曾在本欄提及,高薪打工仔選擇「高薪但公司沒提供居所」或「較低薪但公司提供居所」2份職位對於交稅影響,現時多了租金扣稅的新政策,答案也許就不一樣了。

有提供居所作為聘用條款的職位,月薪應遠超3萬元。筆者以1名8萬元月薪、理想居所是月租2萬元單位的打工仔為例。

假設面前有3份工作,第1份是月薪8萬元,沒房屋福利;第2份是月薪6萬元,另加每月2萬元房屋津貼;第3份是月薪6萬元,另提供一間巿值2萬元租金的宿舍,3者對交稅會有何影響呢?
扣稅上限達10萬

首先,假如房屋津貼每月直接以現金發放,將會成為入息一部份,即以上第1份及第2份都等於8萬元月薪。至於第3份由僱主提供的1個獨立住宅單位(不論大小或租金),在評稅時會當作原入息加10%計算。即是一份6萬元入息及僱主提供1個住宅單位的職位,該僱員應評稅入息將等於每月6.6萬元。

在新租金扣稅政策下,每年有10萬元限額,即平均每月有約8333元扣稅額,以上第1份及第2份職位,租樓後應評稅入息將等於每月8萬元減8333元,即約7.17萬元;第3份月薪6萬元及提供1間住宅單位的職位,應評稅收入是6.6萬元,前者須繳較多稅款。

用同樣原則可以得出,1份8萬元收入的職位,如租用1個1.5萬元月租的住宅,他的應評稅收入是8萬元減8333元即7.17萬元;比較另1份6.5萬元月薪加僱主提供類似居所的職位,他的應評稅收入是7.15萬元,兩者應評稅收入就相當接近了。

由於租樓開支扣稅不設年期上限,打工仔無論租金開支多少,都應該填報用作慳稅,當然要依足程序打釐印,以及符合有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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