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講述金融工具的稅務準則,今期與讀者分享報稅表的責任。根據香港稅務條例任何人被發現漏報行為,稅局可發通知要求向納稅人徵收補加稅。引申簽署利得稅報稅表的代表人,需否為稅局對公司的處罰承擔責任?
有一稅務個案,董事為公司申報及簽署利得稅報稅表,公司其後被稅局實地審核及調查後評定關聯公司間的服務費用不獲扣除,需追收附加稅款。但公司並未付清相關的附加利得稅,最後在稅局呈情下公司被法院強制清盤。但該公司的資產早已抵押予母公司,剩餘資產不足抵債,因此稅局無法追討欠稅。稅局後來轉以《稅務條例》82A條,針對簽署利得稅報稅表的公司董事。稅局辯稱理由是董事簽署確認報稅表及代表公司提交稅表,他對應評稅利潤作出不正確陳述,因此根據稅務條例,董事須承擔法律責任。
上訴委員會不但駁回該名董事的反對,還提高罰款額。該董事為裁決作出上訴,原訟法庭考慮的三項關鍵問題包括︰ (一)簽署公司報稅表的董事是否代公司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以至他須向稅局對公司的處罰負上責任;(二)評稅上的判決是否意味着這是不正確填報的報稅表;(三)稅局可向簽署人士徵收補加稅。
鑑於原訟法庭的法官認為《稅務條例》第82A條並無規定代公司報稅的董事、經理或書記,須對公司可能面對稅局的處罰負上責任,該董事最終上訴得直。稅局按第51條向公司徵稅,簽署報稅文件的應被視為公司一方,而非任何一位董事,故稅局不能以此條文向個別董事追稅。
但稅局已就裁決再次申請上訴,有待上訴法庭的最終審訊裁決去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
馮南山
創富連城——簽署公司稅報表的責任
其他
更多- 創富連城——全球銀行業展望2021-03-04
- 創富連城——把ESG融入長期策略(下)2021-02-25
- 創富連城——把ESG融入長期策略(上)2021-02-18
- 創富連城——中國宏觀經濟十大趨勢2021-02-11
- 創富連城——信託維護家族資產2021-02-04
- 創富連城——2021年的經濟展望2021-01-28
- 創富連城——2021年兩地IPO市場預期2021-01-21
- 創富連城——中港去年IPO總結2021-01-14
- 創富連城——企業應如何抗疫?2021-01-07
- 創富連城——信託與遺囑如何選擇?2020-12-31
- 創富連城——在港註冊離岸公司的優勢2020-12-24
- 創富連城——離岸和在岸公司有甚麼分別?2020-12-17
- 創富連城——破產、債務紓緩及債務重組分別2020-12-10
- 創富連城——2020香港上市IPO流程2020-12-03
- 創富連城——開網店需交稅嗎?2020-11-26
- 創富連城——如何選擇人力資源管理系統?2020-11-19
- 創富連城——家族信託六大好處2020-11-12
- 創富連城——何謂清盤2020-11-05
- 創富連城——甚麼是雲計算技術2020-10-29
- 創富連城——零售消費新格局2020-10-22
- 創富連城——香港有限合夥基金的稅務規劃2020-10-15
- 創富連城——移民英國前的資產稅務規劃2020-10-08
- 創富連城——餐飲業復甦之路2020-09-24
- 創富連城——運用科技引領稅務變革2020-09-17
- 創富連城——疫情下之企業可持續發展策略2020-09-10
- 創富連城——移民海外置業要考慮「稅」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