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八日高等法院兩位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法官及林雲浩法官判了禁蒙面法違憲,立刻引起很多人士的不滿。
其實,上幾個月,不斷有這類的案件出現還未有聽聞政府有輸官司。如網上不可以散播暴力或「鼓勵」他人使用暴力案;中文大學學生會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入中文大學執法案;周家明法官自己審理過的案件包括:禁止查察選民登記包括警務人員身份資料案;禁止示威者進入警察宿舍範圍內案;挑戰遊行集會不反對通知書制度等,都是周官處理而判政府勝數的。所以,請大家不要輸打贏要,要明白香港普通法制度並不行使三權合作,而是三權分立,司法機關是要研究及指出行政機關的錯誤和違憲的地方,從而釐清法律觀點和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
那麼,最近幾次司法覆核和禁制令的申請,又是甚麼葫蘆,賣甚麼藥呢?
在律政司申請禁制市民網上言論一案:
律政司代表指出,所申請的禁制令只針對那些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或財產的非法損害,所以字眼上是清晰的。而且批准禁制令對於香港民眾的共同利益超逾對於個人言論自由的潛在侵犯。
另一方面,香港互聯網協會代表指出,禁制令所涵蓋的範圍過於廣闊亦不見得對刑事執法或防治公眾騷擾有任何功效。
高浩文法官最後將禁制令的內容上稍作修訂並頒令臨時禁制令繼續執行。他在第十四段所帶出的是,法治不是靠重複及不斷地暴力升級地違法來宣傳及維繫的。《基本法》及人權法合共所保證的核心價值和基本權利及自由意味着的,是品質生活和對人的尊重。而這些核心價值不是靠冒着對別人造成傷害或財產的損壞,或煽動及鼓勵他人去作此行為來保護或示範的。 最後關於禁蒙面法違憲案,我們不如下回再分享吧。
執業大律師
林國輝
法理之間——關於禁蒙面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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