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輝 - 東寶被逐|法理之間

經營近三十年的北角渣華道街市熟食中心大牌檔「東寶小館」,於八月二十六日被食環署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署方指場內四舖相連,但該店四位承租人並非業務經營者,而他們也長時間不在攤檔經營業務,因此違反了租約「獨資經營」的條款。通知書要求東寶於九月二日交還攤檔。

小販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小販規例》規管。根據第125(1)(b)條,署方可運用酌情權取消任何牌照。對一些嚴重的違規事項,例如分租攤檔而增加火警風險,和為取得牌照而提供虛假資料,署方會採取較嚴厲的處理方法,如考慮立即取消其牌照。

若持牌人不滿署方的決定,他可在七天內就有關決定作出申述和提出異議。若食環署維持決定,申訴人便可根據第125(9)條於十四天內就該項決定向牌照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聆訊後,上訴委員會可維持或更改食環署署長的決定,或宣告該項決定無效。若持牌人不服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他可在收到決定後十四天內根據125B(4)條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上訴。

東寶小館雖是街市大排檔,但其名氣不遜,並吸引不少名人和遊客光顧。當然,食環署的處理方法在法律的層面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東寶一樣,由老邁檔戶委任助手經營檔位的情況其實非常普遍,食環若要一視同仁,有很多攤檔就可能會被迫結業,令更多的街市淪為死場。另一方面,食環街市檔位長期空置,或遭濫用作貨倉卻未被追究。

東寶遭終止租約令渣華道街市失去一個能吸引大量人流的地方,令街市比之前冷清是無可避免的。食環須思考如何改善食環街市管理,鼓勵攤檔用心經營。
林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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