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商務部二○二○年八月三日,決定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到二○二一年九月六日,發表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存在傾銷。其後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美國進口聚苯醚存在傾銷,並將徵收反傾銷稅。在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之日前,進口的聚苯醚將不追溯徵收反傾銷稅。
按公告,「沙特基礎工業創新塑膠美國有限公司」 (SABIC Innovative Plastics US LLC)進口的聚苯醚反傾銷稅率為百分之十七點三;其他美國公司進口的聚苯醚反傾銷稅率為百分之四十八點六。聚苯醚是一種工程塑料,可用於注塑、擠塑、合金等,產品廣泛應用在光伏、汽車、通信、電子電器、水處理、醫療器械等領域。
公告更指,在徵收反傾銷稅期間,有關利害關係方可以根據《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調查機關書面申請期間複審。
同時,對於美國未在調查期內向中方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符合條件的,亦可依據《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調查機關書面申請新出口商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