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建議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規則,定期向社會公佈防沉迷工作情況。
另外,網信辦又建議,網絡遊戲、直播、音視頻、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不得設置及誘導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社區、群組及網絡活動,並預防和制止其用戶誘導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
徵求意見稿提出,若違反規定,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相關許可,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人五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網絡產品和服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