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控許智峯於前年十一月,聲稱要到丹麥外訪,其後法庭批准其申請,許獲發還護照,於十一月底離港。協助他離港外訪的丹麥政界人士則在許離港後披露,許的「外訪」邀請函及日程只是煙幕,只為讓許可獲發還護照離港。
陳官判刑時指,許智峯提供虛假的海外政治組織邀請函及日程,以誤導警方和法庭批准其離港申請,離開司法管轄區逃避司法程序,許智峯精心安排騙局嚴重打擊大眾對司法的信心,行為不僅戲弄刑事司法制度,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陳官考慮到案件嚴重之處,包括使用虛假文件,加上其潛逃對刑事司法制度的影響,兼且毫無悔意,故判處其監禁三年六個月,兼須付懲罰性訟費。
身在海外的許智峯於社交平台表示,對判刑「嗤之以鼻」,指法庭針對異見作「政治審訊」,又嘲諷法庭「對着空氣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