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是前韓國偶像團體EXO成員、擁有加拿大籍,在內地發展有大批粉絲,但內地從去年開始整頓娛樂圈,多名藝人被封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指,經審理查明,吳亦凡於前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在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或不能反抗,強行發生性關係;一八年七月一日,吳亦凡在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就強姦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就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以「選妃」方式誘姦女性
據警方調查,前年十二月五日晚上,時任吳亦凡經紀人馮萌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女網紅都美竹到吳的家中參加聚會,當時十多人共同玩桌遊並飲酒。次日凌晨至早上時間,其他人陸續離開,都美竹酒後在吳亦凡家中留宿,二人發生性關係。都美竹其後公開指控吳亦凡以「酒桌選妃」方式誘姦多名女性,包括未成年受害者;又指自己被灌醉後遭吳強姦。都美竹在判決後指「終於等到了!」法院通報指,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有到場旁聽宣判。有內地律師指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又預計若無假釋,吳要四十五歲才能返回加拿大。另外,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在判決後指,吳亦凡在一九至二○年期間,逃稅九千五百萬元人民幣,及少繳八千四百萬元稅款;對吳亦凡追繳稅款並處罰款,共計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