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頒佈書面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准繼續代表黎智英。法庭考慮各方陳詞後指,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時,引用與原審非常不同的新觀點,之前從未在下級法庭提及或探討,因此並無恰當基礎提出上訴,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終院拒律政司上訴申請
李家超表示,會盡快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多項條文釋法,包括根據《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目的,釐清沒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他形容,在現行制度下,特區並無有效方法,排除海外律師因國家利益產生利益衝突,亦未能確保他們不受外國勢力脅迫或操控,且難以確保他們能遵從《國安法》的保密規定。李強調,被告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但僅限於在本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律師代表,不包括沒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對裁決感到失望,又指十二月底人大常委會將有例行會議,如要釋法,是合適的日子。至於案件是否要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他表示要留待公署決定。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以普通法解釋全國性法例必有分歧,形容裁決屬預料之內,但強調《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若人大常委會看到條文非以立法原意實踐,釋法機會很高。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拒絕評論案件,但強調尊重法庭每宗案件的裁決。
司法機構:尊重行政長官建議釋法
司法機構昨深夜回覆傳媒查詢表示,「司法機構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國安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發言人又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外,《香港國安法》相對香港特區本地法例有凌駕性,第六十二條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