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該黨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提出的報告指,劏房租管條例生效1年,惟政府執法力度不夠,過去1年只處理約5分之1違反租管條例個案,不少劏房衞生情況惡劣。
有個案顯示,有輪候公屋7年的一家三口,居於深水埗大埔道120呎劏房,期間一直以口頭續租,每年加租100至200元,同時遭濫收電費;這一戶人2年前提出立租約,但業主濫索1,000元手續費,小組認為當局應參考外國做法,以旅館業條例及牀位寓所條例形式,對劏房實施發牌制度,以規管劏房的面積、數量、來源、安全及衞生標準,以及持牌人,期望本港10年內告別劏房。小組還提出持續支援保障劏房戶權益、制定告別劏房路線圖、優化簡約公屋政策、優化過渡性房屋政策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