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現時各類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有特殊需要(包括教育、照顧、精神健康問題等)的服務使用者,已佔整體服務名額約40至60%。為加強支援兒童及院內培訓,檢討報告提出增加社工人手,並增加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級人手,以專注個案輔導工作等。報告亦建議增加護理人員,以處理藥物及陪診等。
報告又認為應清晰確立個案社工作為「個案經理」的職能,包括須定期跟進有關兒童的情況;與相關人士緊密協作和交流資訊。
委員會提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要求院長在入職時,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保護兒童培訓課程,入職後須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確保能及早察覺懷疑受虐待或被忽略兒童的情況,又建議機構設立有效機制監察日常服務運作,包括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並就監控及翻看閉路電視紀錄制定機制。據了解,委員會認為兒童之家及兒童院的服務使用者年齡差距太大,建議兒童之家按服務使用者的年齡,例如以幼稚園、小學、中學階段劃分,以提供適切照顧。委員會目標3月正式公佈報告。